商标注册网  注册商标 网站地图  香港商标注册查询 中国商标注册查询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专利公开的后果及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
来源:中国商标网 时间:2008-4-14 13:26:15

公开的后果
  在专利申请之前(最好的是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前)请不要以任何方式向公众透露发明内容。如果在申请之前发明内容被公开,将会导致其丧失“新颖性”,最终不被授权。
  要知道,即使是发明人或者申请人自己向外界透露的信息,一旦被记录下来也会导致权利的丧失,因为中国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的判断标准是“申请日”而非“申请人”。因此申请人应该避免在专利申请之前发表文章、刊登广告、在网站上公开发明内容等行为。

不要冒无谓的风险
  在中国,几乎申请日前的任何公开都会导致专利不被授权,除了该公开严格符合专利法24条所说的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然而专利法24条的规定在实施中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一旦在6个月之内申请人自己再次公开或者由其他人公开了发明内容,专利申请还是无法获得授权。所以,最保险的方法还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严格保密。

中美专利制度的区别
  很多有海外留学背景的申请人会感到迷惑,他们在美国申请专利似乎和中国的差别很大。
  这主要是由于专利体系的差异造成的。首先美国实行的是先发明制,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一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会授予最先发明的人;另外,美国专利法存在“宽限期(Grace Period)”允许申请人在首次公开该发明内容的1年之内保留专利申请权,也就是说发明人自己的公开在1年之内不会影响其专利申请。而中国专利体系是采用先申请制,即同样的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只授予最先申请的人,无论这个人是否就是最先发明的人;另外,中国专利法没有“宽限期”之说,以任何方式的申请日前的公开都会导致新颖性的丧失。

把握专利申请时机
  把握专利申请的时机是防止破坏发明创造的“新颖性”,一旦发明内容在申请日前被公开,即使这种公开是申请人自己造成的,或者通过合法的程序造成的,也将导致申请人丧失获得专利权的资格。
  先申请专利后发表文章:无论科研论文还是学位论文,如果发表的时间在申请日之前,而公开内容又涉及专利申请的实质,将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但是,发表时间在申请日之后,不会产生上述后果,而且不需要等待专利公开或者专利授权即可发表文章。
  先申请专利再进行转让:未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不受法律保护,转让的过程中如果不对技术内容进行保密处理,在转让失败后,受让方将获的技术内容用于其生产和销售,转让方无权追究其责任。相反,申请了专利的技术成果受到法律保护,不易被仿制,而且因其将在若干年内得到独占的保护,使受让方获对市场的垄断和更大利润,更利于促成交易。
  先申请专利再技术鉴定:一般技术鉴定的参加人应负有保密义务,但是并不排除有泄漏发明内容的情况发生。因此比较保险的做法是先申请专利再召开技术鉴定会,如果情况不允许,要严格保密,并且在召开鉴定会后尽快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申请
商标注册 版权所有
香港公司:上環永樂街148號南和行大廈19樓      电话:852-21377060      传真:852-21375656
杭州公司:浙江省杭州市望江路69号宋都大厦7楼    电话:0571-86816228     传真:0571-86075868
北京公司:海淀北太平庄路18号城建大厦A座11楼    电话:010-82255218     传真:010-82255155
上海公司:延安西路726号华敏翰尊国际大厦22楼B座   电话:021-62524952     传真:021-62115773
大连公司:大连人民路15号国际金融大厦12楼F座    电话:0411-8250609     传真:0411-82506094
厦门公司厦门市湖滨南路90号立信大厦12楼      电话:0592-3299299     传真:0592-3299199
青岛公司青岛市南区东海西路17号海信大厦11楼    电话:0532-80902580     传真:0532-80902590
南京公司中山东路288号新世纪广场A座10楼      电话:025-84671161     传真:025-84671194
深圳公司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5楼  电话:0755-33000701     传真:0755-33000723

网站关键词: 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