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标识由可识别性文字和国名、地名等分列构成的,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该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国名、 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只注册可识别部分的文字。
例:MOSKOVSKAYA
RSSIAN(意译:俄国的)
EMPORIO PLAZA
PARIS(意译:巴黎)
(二)商标标识中含有直接表明产品的产地名,如果该商标申请人的确来自于该国家或地区,不会造成产源误认的,可将该产地名部分视为自动放弃专用权,准予注册其他部分。
例:ORDER FLOORINGS 欧典
MADE IN GERMANY(意译:德国制造)
BOHEMIA CRYSTALEX TRADING
MADE IN CZECH REPUBLIC(意译:捷克制造)
四、自然地理名称
本部分的内容包括山脉、河流、平源、峡谷、盆地、 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和名胜古迹,不包括国家名称及省、市、城县、州等行政区划。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不在此限。
(一)仅由山脉、河流、平源、高原、峡谷、盆地、海洋、湖泊、森林等自然地理名称构成的商标,可根据具体的商品和类别,在不造成产源误认的情况下,准予注册。
例:长江,地中海,太湖,地中海,ALPS(意译:阿尔卑斯山),深圳湾
(二)商标由表示名胜古迹的文字或标志性的图形构成的,如果无不良影响,不会引起消费者产源误认,并且不与我国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名称、图形相同或近似的,准予注册。
例:天安门,凯旋门,巴黎圣母院,克林姆林宫
但以下名称不予注册:
--中南海
――新华门
― 紫光阁
五、原产地名称及地理标记
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记问题比较复杂,根据我国现行做法,是由证明商标的有关规定来审查的。如果还需进一步规范的话,是否可作为一项单独课题加以研究,并将最终的研究结果随时补充到本部分中。
补充说明
凡以各种文字表述的国家名称、行政区划及其他地理名称的译文,均应以字典表述为准。
例:"德客洒思"不可看作是公众熟知的美国地名"德克萨斯"的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