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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用的文字,图形的审查
来源:中国商标网 时间:2008-4-11 11:4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该条款是为了维护我国国家的尊严,军队的军威,维护勋章的崇高荣誉。

 1商标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我国国名的全称、简称、缩写的,均视为与我国国名相同。

中国       PRC

 但我国国名的旧称和别称不受此限:

    神洲

 2商标的文字与我国国名近似的:

ZHONGGUO  CHINO

 但商标的文字有其他含义的不受此限:

 CHINK

 3商标文字部分为我国国名,视为与我国国名近似:

中国龙  中国之花

 4与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我国政府颁发的勋章图形相同或近似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该条款体现了我国对外国政府及军队的尊重。

 1商标以任何形式的文字表示各国国名的全称、简称、缩写的,均视为与外国国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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