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你在香港以公司、合伙、独资,或商号形式经营业务,你必须在商业登记署登记有关名称: http://www.ird.gov.hk
有限公司的名称须同时于公司注册处注册: http://www.info.gov.hk/cr
在香港注册业务或公司名称,并不代表你有权使用该名称作出侵犯他人的商标或假冒他人的商誉及声誉的行为。
在注册某个名称或以该名称经营业务前,应先查阅商标注册纪录册
(http://ipsearch.ipd.gov.hk/trademark/jsp/index.html)、公司登记册(http://www.icris.cr.gov.hk/csci/)、工商指南、黄页商贸分类电话簿和互联网,以确保有关业务不会侵犯他人的商标或假冒他人的商誉及声誉。
你也可委托专门办理知识产权事宜的律师或代理人办理查册。
问:如果我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会否构成侵权或假冒行为?
答:如果你未经许可,把他人的注册商标或类似和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类似的货品或服务,即会构成侵权。如你的商标跟某驰名商标相类似,即使你的货品或服务与该商标的不同,也可能构成侵权。
如果你以欺诈手段使用他人的商标、业务或公司名称,以误导消费者和损害他人的商誉及声誉,则你也可能因这些假冒行为而被告上法庭。
问:如某公司以我的商标命名,以掩饰其侵犯我的商标的行为,我可否采取行动加以制止?
答:可以,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的商标作为商号或公司名称属侵犯商标行为。如侵权行为在香港发生,你可根据香港法律采取行动;如在内地发生,你可根据内地法律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