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人何时知道其注册申请已获编配提交日期?
答:注册处将尽力在收到申请之后的短时间内查核申请是否有不足之处。如申请符合申请日期需提交规定文件的要求,注册处将会把申请提交日期通知申请人。但如申请有不足之处,将发通知请申请人予以补救。
问:注册申请中的不足之处是否会影响申请的提交日期?
答:申请人必须在注册处通知之日期后的两个月内补救注册申请中的所有不足之处,此两个月的期限不可要求延展。如申请包括以下资料,注册处将授予申请提交日期:商标注册的要求,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关于货品或服务的描述,以及关于商标的图示。如申请未包括上述资料,则无法授予申请提交日期。如申请中的其他资料有所不足,只要申请人在两个月内补救,就并不影响申请提交日期的授予。
问:提交注册申请是否需缴交申请费?
答:根据《商标规则》第11(1)(b)条,提交注册申请而不缴交订明的费用是一项不足之处,因此申请人必须在注册处通知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补交有关费用。
问:若商标中有日文字,但申请人没有填写表格第T2号的03部分,这会否构成申请的不足之处?如果是的话,又会否影响申请提交日期的授予?
答:申请人须填写03部分 (《商标规则》第120条)。若申请人没有填写03部分,注册处稍后会要求申请人提供该等资料,但不会影响申请提交日期的授予。
问:根据《商标条例》第38(3)条,注册申请人必须提供使用商标的陈述。申请人如何才能符合此规定?
答:申请人可填写表格第T2号的06部分。
问:是否可提交一份涵盖《国际货品及服务分类》中整个类别9货品的类别标题作为货品说明?
答:可以。如果申请人在类别9的货品范围内已经使用或有意使用或特许使用该商标,便可以把整个类别列入货品说明中。
问:如某日本公司已提供公司的英文名称,商标注册处会否仍要求该公司提供公司日文名称的音译?如该公司在提交注册申请时没有提供公司名称音译,这是否一项不足之处?
答:由于日本公司在日本的公司注册纪录册上以日文字注册公司名称,我们会按惯常做法,要求该公司提供公司名称所用日文字的音译。申请人可在提交注册申请后才提供公司名称音译。此举不会影响申请的提交日期。
问:如申请中的申请人名字是错误的,是否会影响申请提交日期?
答:申请人名字的明显笔误,如将ABC Co. Limited 写成ABC Co. Linited,则可准予改正且不会影响申请日。但如写成另一个公司的名字,如将ABC (Hong Kong) Limited 写成了ABC (BVI) Ltd.,则不可以更正,因可能涉及法人的变更.申请人只能提交一份全新的并包含申请人正确名字的注册申请。
问:申请人应以能拥有财产的法律实体名义来提交注册申请。这样,申请人是否须向注册处提供申请人的描述,例如「有限公司」以供注册处核证?
答:申请人毋须提交申请人的描述。然而,在提交注册申请前,申请人须自行核实是能拥有财产的法律实体。
问:如申请人未能在两个月内补救不足之处,申请是否可予继续被处理?
答:不可以,该申请将被视为失败,注册处将会就此通知申请人。
问:如申请人在两个月内未能补救有关货品或服务的不足之处,申请是否可予继续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