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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来源:中国商标网 时间:2008-10-30 10:11:50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示范文本)

合同编号:
签定地点: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定本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一、甲方将乙注册的使用在 类 商品上的第 号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 类 商品上。
    二、许可使用的形式(独占、排他、普通)。
    三、许可使用的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需延长使用时间,由甲、乙双方另行续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乙方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具体措施为 。
    五、乙方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商品产地。
    六、乙方不得任意改变甲方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并不得超越许可的商品范围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
    七、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甲方注册商标许可第三方使用。
    八、注册商标标识的提供方式:
    九、许可使用费金额、计算方法及支付方式:
    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十一、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终止使用该商标,剩余的商标标识应 ;市场上流通的带有该商标的商品应在 月内撤出市场。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纠纷解决方式:
    十四、其他事宜:
    本合同一式 份,自签定之日起三个月,由甲方报送商标局备案。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商标使用许可被许可人(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八、特别声明
    (一)以上内容不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正式发文,因此,所有内容都是指导性的,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二)以上内容于2003年12月完成,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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